林芝市 ws***************项目 ******示
按照 林芝市 ws***************项目 (项目编号: GZJLZB-XZJC-*** 16 )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,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:
(一) 中选人情况
| 序号 | 中选人 | ******选金额 (元) | ******选金额 (元) | 增值税税率( %) |
| 1 | ******司 | ***,***.00 | ***,***.00 | 1 |
(二)否决参选情况
因 ******************性响应内容要求的,******************司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,故本次否决参选。
公示期: ***年05月 22 日至 ***年05月 24 日,共 3天。
公示期间,******选人有异议的,可向比选人提出。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:
1.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;
2.异议应通过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,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 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 2)异议项目名称、标段;
( 3)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、诉求;
( 4)******明材料和依据;
( 5)提出异议的日期;
3.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,******章。异议人为自然人的,******明;
4.******示期内提出;
5.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,******;
6.************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;
7.******开内容提出异议的,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;
8.比选人/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、不充分,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,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;
9.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,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:
( 1)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;
( 2)以作出明确答复,且无新的事实依据,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;
( 3)******投诉、******复议、************法程序的;
10.************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: 邓佳 , *** 。
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:葛老师, ***。
异议接收邮箱: w.***.******。
比选代理机构:******************司
***年05月 2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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