项目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**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| |||||
公示单位 | 陈小平 | |||||
地块基本信息 | 公示类别 |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-调查第一阶段(书面调查) | 现状用地类型 | 二类用地 | ||
公示时长 | 15天 | 公示时间 | ***-03-27 09:48 至 ***-04-11 09:48 | |||
******区划 | 西藏自治区-阿里地区-札达县 | 地块面积(m2) | ***.00 | |||
工业活动历史 | 无 | 活动历史 | 无 | |||
地块规划用途 |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体用地 | 地块详细地址 | ******院东侧***m | |||
经度 | 79.*** | 纬度 | 31.*** | |||
报告编制信息 | 调查起止时间 | ***-02-01 至 ***-02-06 | ||||
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| ||||||
************司 | 单位联系人 | 陈小平 | 单位联系电话 | *** | ||
土壤是否超标 | 否 |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| 无 | |||
地下水是否超标 | 否 |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| 无 | |||
公示授权信息 | 信息反馈联系人 | 陈小平 |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| *** | ||
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| ||||||
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| ****** | 土地使用权人 | ******************(************) | |||
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| 李星 |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| *** | |||
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| 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17号 | |||||
报告主要结论 | 主要结论: (1)******************项目地块位于札达县托林镇,******坐标E79.***°,N31.***°,该项目用地面积约***m2。项目北侧为裸地,南侧为札达县人民广场,西侧******院及居民房分布,东侧******及居民房分布,周边无工业企业。******设******************项目。 (2)经调查得知,调查地块原为未利用地(裸土地、裸岩石砾地),不涉及工业企业。 (3)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,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,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,******储存与输送活动,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、养殖场和各类槽罐;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,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、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,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,******泄露事件。因此,******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。 (4)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,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,相邻地块历史上未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,相邻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(裸土地、裸岩石砾地),调查地块边界外***m范围内历史上也未有工业企业存在,因此,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。 综上,******,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《******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***),******气、水、******室《************全利用工作的函》(藏气水土办〔***〕1号)的要求开展。******与分析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可得出如下结论: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环境状况可以满足******体用地(***1),************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果分析可确认,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,调查活动结束。 | |||||
地图展示 |
项目名称 | ******************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|
公示单位 | 陈小平 |
公示类别 |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-调查第一阶段(书面调查) |
现状用地类型 | 二类用地 |
公示时长 | 15天 |
公示时间 | ***-03-27 09:48 至 ***-04-11 09:48 |
******区划 | 西藏自治区-阿里地区-札达县 |
地块面积(m2) | ***.00 |
工业活动历史 | 无:无 |
地块规划用途 | 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*体用地 |
经度 | 79.*** |
纬度 | 31.*** |
地块详细地址 | ******院东侧***m |
调查起止时间 | ***-02-01 至 ***-02-06 |
报告编制单位 | 单位名称:************司 单位联系人:陈小平 联系人电话:*** |
钻探单位 | 无 |
土壤是否超标 | 否 |
地下水是否超标 | 否 |
信息反馈联系人 | 陈小平 |
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| *** |
土地使用权人 |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:****** 土地使用权人:******************(************)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:李星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:***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: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陕西路17号 |
公示主要结论 | 主要结论: (1)******************项目地块位于札达县托林镇,******坐标E79.***°,N31.***°,该项目用地面积约***m2。项目北侧为裸地,南侧为札达县人民广场,西侧******院及居民房分布,东侧******及居民房分布,周边无工业企业。******设******************项目。 (2)经调查得知,调查地块原为未利用地(裸土地、裸岩石砾地),不涉及工业企业。 (3)根据人员访谈和现场调查结果,并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,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无工矿企业和规模化养殖企业,******储存与输送活动,现场调查未发现遗留的工业企业、养殖场和各类槽罐;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,无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、无工业固废填埋活动,调查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水农用灌溉,******泄露事件。因此,******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。 (4)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及现场调查,结合历史卫星影像资料,相邻地块历史上未曾开展工业生产活动,相邻地块历史上为未利用地(裸土地、裸岩石砾地),调查地块边界外***m范围内历史上也未有工业企业存在,因此,周边污染源对地块土壤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。 综上,******,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过程严格按照《******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***),******气、水、******室《************全利用工作的函》(藏气水土办〔***〕1号)的要求开展。******与分析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,可得出如下结论: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,环境状况可以满足******体用地(***1),************、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结果分析可确认,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,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,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,调查活动结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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